路南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唐山交運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貴林(正處級)受賄罪一案,于2019年3月4日在路南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王貴林在擔任唐山市一運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紀委書記、唐山市交運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多家單位和多名下屬請托,在企業(yè)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全案證據,王貴林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fā)表了辯論意見。在庭審過程中,王貴林表示認罪認罰。此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唐山檢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