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李某承包農田后,私自改變土地用途,用于經營沙石料場。灤南縣國土資源局發(fā)現后,將李某涉嫌違法占用基本農田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處理。近日,灤南縣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9年5月份,被告人李某通過灤南縣宋道口鎮(zhèn)東沙窩村村民吳某從該村承包基本農田6.4畝,2015年5月到期之后又續(xù)訂5年合同。被告人李某在未得到國土部門批準的情況下,私自改變土地用途用于經營沙石料場。經灤南縣國土資源局地類鑒定,該占地屬基本農田;經唐山市國土資源局專家組認定,該地塊經長年堆積壓占和重車反復碾壓,使15厘米表層土壤形成了泥結碎石硬化層,種植條件喪失,基本農田遭到嚴重破壞。
灤南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非法改變被占用土地的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告人李某當庭能夠自愿認罪,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為維護國家保護耕地資源管理制度,根據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故對被告人李某依法做出前述判決。 |